废止,失效(
散居道士因为散杂居住的特征,在认定上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是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中的一个热难点问题。目前,根据国家宗教局相关文件精神,开展散居道士认定备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标准、创造条件、逐步认定、规范管理”。具体做法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分批认定。符合条件的,先行认定;暂不符合条件的,暂缓认定,待条件成熟后再分批认定。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