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J00101-0203-2015-00125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5〕138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2015-10-10
有 效 性: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5〕138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5-10-2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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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力度,提升我省城市防御内涝灾害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2015年12月底前,各地要认真组织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隐患点的全面排查,加快整治易涝点,抓紧疏通排水管道,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有效解决当前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完善城市排水防涝预案,避免因暴雨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2016年6月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在查清现状的基础上,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2017年底前,重要城市主城区完成重点排水防涝治理,确保主城区不发生大面积内涝。2018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抓紧确定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落实市、县(区)人民政府排水防涝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落到实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确定一个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订应急处置预案,设定应急响应规程;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落实综合治理。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城市内涝问题,采取高水高排、水库连通、湖库建设、内河整治、闸泵扩建、管网改造、改善渗透、雨水蓄滞等多方面措施,努力提升城市特别是主城区的排水防涝能力。

  二、抓好规划编制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城乡规划、住建、水利等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省住建厅、水利厅要加强对各市、县(区)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编制工作的督促、指导。

  (五)城市排水防涝规划要按照防御外洪和治理内涝并重的原则,统筹考虑雨洪、绿地、公园、农田、林地、水系等资源,运用“拦、分、蓄、滞、排、渗”等综合手段,整体规划系统的城市排水排涝体系。

  (六)城市排水防涝规划要加强与城市防洪、河道整治、道路、城市竖向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确保城区主要内河(水体)各断面的洪涝水位高程与城市排水管道、城市路面竖向标高的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七)提高城市排水排涝标准。按照住建部的有关要求,通过采取提高雨水渗透,加强雨水自然、人工调蓄,提高雨水管渠排水和河道、闸站排涝能力等综合措施,防止城市内涝发生。福州、厦门中心城区能够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心城区能够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市、县(区)中心城区能够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经济条件较好且暴雨内涝易发的城市,要采取更高的标准。

  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要求,通过加强城市内河排涝设施建设,设区市的旧城区要达到1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新城区要达到2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县(市、区)旧城区要达到5~10年一遇暴雨不漫溢,新城区要达到1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条件较好或重要区域要适当提高标准。

  三、加强设施建设

  (八)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住建、水利等部门,根据城市防涝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实施主体,抓紧建设各类排水排涝设施,尽快建成投入使用。要加强防洪堤建设,并采取高水高排等有效措施分流山地过境洪水,防止城区外洪水入侵造成内涝。要加大城市内河排涝能力建设力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防止对城市排水系统造成顶托或者河水倒灌,引发城市内涝。

  (九)积极推行海绵城市建设。树立新型城镇化理念,应通过“保护、修复、建设”三个层面,采取“蓄、滞、净、用、渗、排”等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合理保护城市水系、增加城市绿地、建设田园公园、提高雨水滞渗调蓄能力和减少地表径流等要求,与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和园林绿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大力建设符合低影响开发理念的运动场、公园、草坪和地下蓄水池等设施。积极推广人行道、停车场和城市广场等设施建设采用透水铺装材料,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提高城市透水地面面积,增大降雨期城区下渗水量,有效控制和减少地表径流。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对雨水的吸纳和蓄滞能力。海绵城市建设要纳入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审批内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中予以明确技术指标要求。

  四、强化运行管理

  (十)加强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要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监管,认真落实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建立健全设施巡检、维护和疏浚制度。加强河湖水系的疏浚和管理,汛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清疏,及时排除隐患。要全面开展地下排水管网普查和排涝隐患检查,对存在结构性、功能性缺陷的排水管道要制订整改计划,2017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在地下排水管网普查的基础上建立电子档案和数字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创新设施维护管养机制,提高设施管养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一)加强巡查整改。各责任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防涝设施进行巡查,尤其在汛期应加密巡查,及时排查雨水篦堵塞、排水管道淤积、河道不畅等涝灾隐患,做到发现一处、建档一处,调查了解致涝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建立逐级督办、定期通报、结案销号制度,滚动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加大对跨河阻洪的桥梁、管线和其他影响排水行洪设施的改造力度,加强河道整治疏浚,对河道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打通断头河,促进河道通畅。对于城市易涝点和排水不畅的路段,应适时加强监控,尽早发现灾情,在大暴雨期间应有专人值守,采取加速排水排涝措施,减少水涝灾害。

  五、落实保障制度

  (十二)落实部门职责。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合力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区)要组织制订内涝灾害应急预案和排涝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抢修工作预案,将城市防涝设施逐点、逐条、逐段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住建(市政公用、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排水排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减少城市内涝的发生;水利部门要抓紧督促整改水库、山塘、排涝站和沿江堤防、水闸的安全隐患,做好城市上下游水库和内河水位的科学调度,防止影响排水排涝安全,并做好城市周边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落实群测群防体系,配合查处非法采矿,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气象部门要加强城市内涝气象条件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及时发布城市强降水预警信息,并做好与住建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民政部门要加强避灾点建设和管理,准备充足的生活救助物资;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防灾预案,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加强校区排涝能力建设;公安部门应适时做好水淹危险路段交通秩序管控工作;电力部门要保障重要部门、机关、排水泵站的应急供电和电力设备故障的优先抢修。

  (十三)落实资金保障。城市防涝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排涝、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城市防涝规划实施到位、设施维护管理到位。各级政府应当对各项排水防涝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严格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十四)落实应急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储备充足的抽排设备和物资,满足应急排水防涝的需要。特别是城市重点部位、易涝区域,要按照应对超标准内涝灾害的需要,提升应急保障标准,强化应急处置措施。

  六、完善应急机制

  (十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城市降雨规律、排水影响评价和暴雨内涝风险等方面的研究,积极应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和遥感应用等技术系统,加快建立具有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风险评估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强化数字信息技术对排水防涝工作的支撑,全面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数字化水平。尽快建立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各地政府要统筹住建、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的信息化管理资源,建立城市内涝防治的综合性数字化管理平台,进一步健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做好应急预案制订完善工作,明确预警等级、内涵及相应的措施和处置程序,健全应急处置的技防、物防和人防措施,着力加强城市交通干道、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的防范,并设立必要的警示标识,切实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强化应急能力教育和预警信息宣传,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内涝灾害应急联动的协调性,提升防涝减灾能力。

  (十六)提高公众减灾避险意识。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方式对社会公众加强城市防涝知识的普及和教育,让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家喻户晓,让每一位市民知晓各种级别预警机制的应对措施,了解掌握应急避险技能,同时定期组织居民进行逃生、应急避险演练。

  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将辖区内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15年12月底前报送省水利厅、住建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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