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J00100-0207-2022-00150
发文字号:闽政文〔2022〕127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2-03-01
有 效 性: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2〕127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2-03-0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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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鼎市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鼎政地〔2021〕1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鼎市境内农用地21.0553公顷(其中耕地19.6501公顷)、未利用地0.10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鼎市前岐镇彩岙村水田8.3013公顷、水浇地7.7476公顷、旱地0.1735公顷、其他农用地1.2938公顷,前岐村水田0.4002公顷、水浇地3.027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0553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105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1.161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鼎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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