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口岸办:
你办《关于启用泉州港口岸泉州湾港区石湖作业区4—6号泊位的请示》(闽口岸〔202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泉州港口岸泉州湾港区石湖作业区4—6号泊位对外启用。
二、你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督促属地政府和码头业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查验监管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深化智慧口岸建设,优化口岸通航环境,统筹推进港区应急能力和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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