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J00100-3000-2020-00199
发文字号:闽政文〔2020〕227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12-27
有 效 性: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高网京台线长乐松下至平潭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2020〕227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0-12-30 16:56
| | | |

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核定国高网京台线长乐松下至平潭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20〕8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国高网京台线长乐松下至平潭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项目内的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公路桥客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客车)2.68元/车公里计算,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货车)2.14元/车公里计算;项目内的平潭上岛路段客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客车)0.60元/车公里计算,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货车)0.45元/车公里计算。为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暂对平潭上岛路段4.547公里免收车辆通行费。

  客车、货车及专项作业车的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在京台线长乐松下至平潭段车辆的计费办法以及差异化收费政策,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国高网京台线长乐松下至平潭段的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公路桥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平潭上岛路段为政府还债公路项目,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纠错 评论

政策文件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报道
视频解读
媒体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