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许可新设

主题概述

农药生产许可新设是指企业要生产农药,必须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且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获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就可以生产许可证上生产范围的农药。

自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发布起,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是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并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居民企业。

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企业要提交申请书和生产情况报告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企业要提出变更申请。如企业不符合生产条件,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可注销生产许可证。

申请对象

农药企业,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人员;
       (3)有固定的生产厂址;
       (4)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
       (5)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
       (6)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
       (7)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身份证由审批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电子证照,若无法获取电子证照,则由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3)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名单简介及资质证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复印件;

(4)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生产布局平面图、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5)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以及相对应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名称、数量、照片,原件/复印件;

(6)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产品质量标准及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复印件;

(7)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复印件;

(8)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原件;

(9)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

申请样表详见附件。

办理流程

业务经办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可通过业务经办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给予受理,生成受理号并反馈;材料不全或有误,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材料不符合办理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电子文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特殊环节:技术评审60个工作日,实地核查20个工作日;

(4)审查:根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通过审查;不符合要求,出具审查不通过电子文书出具。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农药生产许可证》,并送达。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6)结束:结束件。

业务经办办理流程图: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可通过网上办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给予受理,生成受理号并反馈;材料不全或有误,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材料不符合办理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电子文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特殊环节:技术评审60个工作日,实地核查20个工作日;

(4)审查:根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通过审查;不符合要求,出具审查不通过电子文书出具。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农药生产许可证》,并送达。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6)结束:结束件。

网上办理地址:请(点此跳转)至办理页面。

网上办理流程图:

 

 

现场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可通过现场办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给予受理,生成受理号并反馈;材料不全或有误,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材料不符合办理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电子文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特殊环节:技术评审60个工作日,实地核查20个工作日;

(4)审查:根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通过审查;不符合要求,出具审查不通过电子文书出具。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农药生产许可证》,并送达。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6)结束:结束件。

现场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一层政务服务中心,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402771。

交通指引:搭乘公交车至屏山站,步行约300米到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政务服务中心。可到达屏山站的公交车包括8路、18路、19路、20路、49路、74路、75路、78路、101路、102路、105路、109路、159路、200路、310路。或乘坐地铁1号线到屏山地铁站,步行约500米即可到达。

结果查询

(1)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核机构在平台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仍需携带纸质材料和相关证件到现场提交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来现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物流递送形式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理过程应到现场不超过2次(该事项不收取费用)。

(2)农药生产许可证查询路径:登录中国农药信息内网,点击首页中数据中心栏目的生产许可查询。

(3)农药生产证样式:

常见问题

Q:

农药生产许可审批对新申请农药生产企业的厂址有哪些要求?

A:

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或者化学农药企业新增生产地址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或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生产地址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的,应当进入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

 

Q:

农药生产许可审批对技术人员有哪些要求?

A:

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5名具有化学、化工、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生物农药等非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应至少具有2名微生物、植物保护、药学、生化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化学农药制剂生产企业应至少有2名具有化学、化工、药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2名具有生物、植物保护、药学、生化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

 

Q:

农药生产许可审批对检验人员有哪些要求?

A:

应至少有2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政策文件

(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联系人张页,电话0591—87402771;

电子邮箱:nytzspc@163.com;

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一层政务服务中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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