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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4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3月26日至27日召开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6-03-1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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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4次主任会议16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3月26日至27日在福州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稼汉主持会议。副主任林宝金、李德金、檀云坤、袁毅,秘书长黄新銮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黄新銮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省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学习贯彻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及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审议《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老年教育促进规定》,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的决定》,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促进条例》,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莆田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宁德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草案)》;审议其他事项。

  会议还研究了2026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方案。(记者 朱子微)

附件: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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