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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治安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筑牢我省海上安全法治屏障

2025-09-28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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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海岸治安防控、出海船舶和人员治安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压实政府及部门、机构监管职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上安全秩序、建设“海上福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强化海岸治安防控方面,条例明确海岸相关活动和重点区域场所安全管理要求。条例规定,在海岸举办集会、旅游、娱乐体育等群众聚集性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订安全等工作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同时,严格落实危险区域划定和管控措施,完善留宿场所监管及其法律责任。

  针对出海船舶和人员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出海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船舶定位装置或自动识别系统,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依法登记的交通运输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应当标明船名船号。对用于海洋渔业生产辅助和服务等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管理并授予船舶识别牌号的存量机动船舶,应当标明船舶识别牌号。(记者 郑昭 朱子微)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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