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福建要闻

《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治护航 “平安福建”迈上新台阶

2025-08-22 07:40
| | | |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之一。8月21日,《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举办,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悉,《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制定实施将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提供坚实保障。《条例》的施行也标志着平安福建建设迈入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发布会上,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李杰鹏说。

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

筑牢平安建设法治根基

  《条例》的诞生,离不开深厚的民意基础和严谨的立法过程。

  “《条例》从提出到审议通过,历经三年。”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敏夫介绍,整个立法过程经历回应代表呼声、开展草案起草、加强研究论证、充分修改完善等多个环节,确保了《条例》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对进一步提升我省平安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分为七章共五十三条,围绕健全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平安建设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建立责任监督考核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说。

  《条例》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明确规定开展平安建设必须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要运用法治方式谋划工作、破解难题、维护稳定,要求强化各级各部门法治思维,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和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并将每年3月确定为“平安福建宣传月”,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结合平安建设涉及领域广、参与部门多的特点,《条例》聚焦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首次明确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平安建设主管机构的职责,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基础建设、风险防控、重点领域治理、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推动各方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优化平安建设责任体系,对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推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有效。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激活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

  《条例》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一方面,《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机制,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推进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平安建设,鼓励和支持平安建设志愿活动。

  此外,《条例》规定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提供多元化解纠纷服务、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等内容,将矛盾风险发现处置在萌芽状态,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资源力量整合,推动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谐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洪旺表示,《条例》实施后,将深入开展“千所(司法所)万会(调委会)”大调解专项行动,让调解成为化解群众“烦心事”的“首选项”,并着力打造过硬人民调解员队伍,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化“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推动不同解纷方式优势互补,形成强大解纷合力。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织密重点领域安全防护网

  《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明确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沿海及海上治安管理、铁路护路联防等11个领域作为现阶段重点防治和专项治理内容,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与突出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专门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作出规定。据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文荣介绍,今年以来,我省共破获电诈案件8100余起,拦截诈骗号码393万余个、诈骗电话呼叫2.6亿余次,发送宣防短信4.5亿余条,及时劝导潜在受害群众62万名,追回返还群众被骗资金3.5亿元。(记者 朱子微)

来源:福建日报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