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工影响天气立规 护航全省高质量发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7月30日,《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制定,对进一步提升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完善管理体制方面,条例作出了多方面规定。其中明确,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协调。不仅如此,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围绕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和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开展研究,发展安全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技术和高性能作业系统、装备,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和效益。
在完善管理的同时,条例着重强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全性,明确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为作业安全筑牢防线。
除了作业本身的开展与安全,人工影响天气对生态环境等的影响也被纳入考量。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研究和评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对生态环境影响等长期综合性效果。(记者 郑昭 朱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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