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级工法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2026-02-25 15:36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三)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编写格式符合要求,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
(五)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部)级工法雷同;
(六)工法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