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主要可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批量收购符合条件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政府的闲置棚改安置住房、公租房等盘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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