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和标牌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 (建办标 〔2021 〕36号)要求制作,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项目申请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自行制作。申请单位应在建筑或小区公共区域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或摆放绿色建筑标识 (标牌或证书)。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


闽政通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