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公租房所有权人和配租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如何约定的?

2025-03-2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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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从源头上明确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各自合法权益,要求配租对象选择公租房后,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与配租对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以行政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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