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音视频业务形态不属于网络视听节目管辖范畴?
						
						2025-09-15 16:54
					
					
					
				1.音视频通信。视频聊天、语音通信等通过互联网提供的视音频即时通讯服务。
2.监视画面。为监控道路交通、防范安全风险等需要,通过互联网传送的实时监视器画面。
3.远程教育。旨在以提高特定人群专业水平为目的的网络视音频教学活动,如通过互联网开展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远程教育活动。
4.录音录像制品网上分销。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向商户下采购光盘、磁带等录音录像制品的订单,商户将相关录音录像制品通过物流公司送到消费者家中,消费者使用光盘播放机、录像机等自有终端设备播放所购买的光盘、磁带等音像制品。
5.广告宣传。在互联网站上登载、播放产品介绍、服务推介、企业形象宣传等视听内容。
6.辅助性引用。论坛、博客、播控等网站上,仅以配合个人观点为目的引用少量视听节目,网站上无特定视听节目板块、栏目。
7.网络音乐、演出剧(节)目、网络游戏等。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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