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在保护未成年隐私方面有哪些要求?
2023-02-01 11:05
1.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性侵犯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受害者一般不予公开报道。
2.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经历、身心疾病、受害细节等涉及隐私问题,要谨慎处置,不得随意披露其图像、声音、姓名、住所、学校、家庭关系等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信息资料,电视播出时要针对未成年人的面部采取必要而有效的技术处理。
3.面对作为涉案见证人、知情人的未成年人,不得强迫其接受采访。
4.不得披露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身份、收养关系等相关信息。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