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播出机构对公益广告的播出条次、时长有哪些规定?

2023-05-1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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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61号)规定,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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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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