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应具备哪些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2.所在市、县(市、区)级党委政府重视网络视听产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基地(园区)发展。近两年基地(园区)被认定为福建省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的优先考虑。3.基地(园区)应有科学、合理、清晰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已建立相应的领导管理体制,有具体的管理机构和运营主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是在福建省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规范经营两年以上,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基地(园区)应在网络视听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明显,技术融合应用效果较好,创新能力突出;入驻的科研、融媒体等企业数量较多,吸纳就业能力明显,集聚作用突出;行业龙头或骨干企业已入驻基地(园区),对周边区域和产业辐射效应明显,引领作用突出;基础设施和产业服务平台较为完备,平台效应突出;相关技术、人才、资本、政策等资源丰富,具备产业后发优势,发展潜力突出。5.基地(园区)规划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万平方米,入驻的视听企业营收占比超50%,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入驻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软硬件环境和公共服务。6.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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