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应当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障质量,实行能上能下、动态管理。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每四年命名一次。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届内定期对辖区内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进行抽检,通报抽检情况,并作为动态管理和下一届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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