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答:(1)带量采购,招采合一。在传统“招采分离”的模式下,只招价格不带量、量价脱钩,一些药品、医用耗材降价后,因为没有采购量的承诺,反而由于没有所谓销售费用空间而导致产品“降价死”。相当一部分药品、医用耗材价格长期存在虚高水分,流通环节费用占了价格中的相当部分,这也就是集中带量采购降价的主要空间。集中带量采购的核心就是给生产企业明确的预期,有利于其根据采购量自主报价,真正实现量价挂钩,挤掉虚高空间。
(2)完善规则,促进竞争。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品种都是临床用量较大、竞争较为充分的品种,国家、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在确保防范垄断和供应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了采购规则,通过公开、阳光的竞争实现了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功能。
(3)规模效应,提升效率。集中带量采购可以使得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通过一次性集中交易获得规模化订单,有利于加速行业整合,构建集约化格局,促进企业提升产能利用率,通过规模效应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
(4)及时回款,降低成本。我省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全国率先探索实行货款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医保经办机构每月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药品、医用耗材货款,彻底解决此前普遍存在医疗机构拖欠企业货款问题,做到及时结算货款。
2.如此大的降价幅度,降价后的药品质量有保障吗?
答:原来在药品终端销售价格中,有大量的流通环节公关费用,集中带量采购产生的降幅主要挤的是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中的水分,降的不是必要的成本、必要的投入,原则上不影响企业的制造成本和合理利润,因此降价显然不会降低产品质量。从福建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实施情况来看,中选产品的质量和疗效已被医生和患者普遍认可和接受。在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中,我们将高度重视质量问题。
(1)坚持质量标准。国家集采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质量托底要求,实现用药质量的整体提升,同时也避免在竞争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2)加强质量监管。药品中选后,药监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降价不降质,让群众用上质量和疗效放心的中选产品。
(3)夯实企业责任。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产品质量负责。中选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时间内参与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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