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后,完整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全年有效。为解决新生入学保障衔接问题,政策特设暖心过渡期:连续参保的新生入学,在集中缴费期内在学籍地,缴纳次年医保费用后,当年9月1日起即可享受学籍地医保待遇(已在异地享受当年医保待遇的除外),彻底告别开学就医无保障的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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