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由市级商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相关事项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初审意见(附件6),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商务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向企业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初审工作应于每次企业申报时间截止之日起15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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