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研发中心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2023-08-29 16:23
经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外资研发中心核定办法的通知》(闽商务〔2021〕107号)有关要求,我省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外资研发中心核定工作。上半年申报时间为1月1日至1月31日,核定结果于3月31日前发布;下半年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核定结果于10月31日前发布。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市级商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级商务部门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进行核定,由省商务厅发布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省商务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外资研发中心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具体内容可以登陆福建省商务厅门户网站查询。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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