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福建老字号”认定由省商务厅组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省商务厅不授权任何商协会、社团、企业或个人开展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因此,申报“福建老字号”无需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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