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申报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2022-11-23 15:08
| | | |

  (一)在福建省内依法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为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其他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

  (二)具有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激励和人才培养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配备知识产权专员

  (三)近三年获得授权专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专利转化运用实施效益良好;

  (四)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3%以上,或每年研发投入5000元以上;

  (五)企业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产品备案、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以及维权等方面成效显著的。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