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后置现场审查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审批发证实行告知承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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