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获奖组织应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实际不断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创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卓越质量经营模式;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在获奖后5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事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标准的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形象宣传,停止使用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称号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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