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符合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应当按规定填写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对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将申报表、自我评价等材料一并寄送所在地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市场监管部门。
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 5 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继续提出申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但 5 年内不再授予提名奖称号。
具体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当年发布的申报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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