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对我省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奖励 500 万元、300 万元,并直接认定为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按照《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授予奖牌、证书和 200 万元奖励,且不占该年度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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