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该条文中缺陷如何理解?

2024-08-3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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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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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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