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排除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有哪些?

2023-11-05 09:22
| | | |
  法定四种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一是消费者定做的。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已经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上述四项法定排除情形外,还有一种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约定排除适用的情形,即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