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应清晰的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日期标示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如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标注日期标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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