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保健食品无特定形态特征,但必须是经一定的生产加工工艺制成的工业制品,且必须是经口摄入,由胃肠道消化系统吸收的。保健食品形态有:口服液、片剂、粉剂、颗粒剂、胶囊等。
以下形态的物品均不属于保健食品。如:贴剂、喷剂、擦剂、气雾剂等。天然物品(及其切片产品)如:灵芝、人参、水果、蔬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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