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该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该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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