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对可注册性和与在先权利商标的关系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商标显著特征审查以及相同和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不符合要求或部分符合要求的,发给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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