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商标异议制度是什么?

2022-11-21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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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提出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初步审定的商标为被异议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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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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