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1.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2.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3.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4.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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