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主体有哪些?

2025-09-19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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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2.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3.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4.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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