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1)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2)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3)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4)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交流;(5)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6)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提高知名度。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