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哪些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2023-10-0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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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列举了典型价格欺诈行为。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价格欺诈行为:(1)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2)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3)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4)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6)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7)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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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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