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一)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
(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
(四)质证;
(五)辩论;
(六)听证主持人按照第三人、办案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当事人可以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听证主持人应当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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