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被工商部门查封的物品,因怕变质可以先行处理吗?

2023-08-25 09:35
| | | |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的,或者当事人同意先行处理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先行处理。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