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由于资金困难,能不能少交,或等有钱再交罚没款?
2023-08-25 09:35
不能少交。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只要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同时又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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