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2024-05-07 15:57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五十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省水利厅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