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2020-11-23 10:00
具备三个主要特征:
(一)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二)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三)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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