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公职律师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

2022-10-1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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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按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因此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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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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