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职律师?

2022-08-0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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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公职律师”。  

  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律师执业审批事项省司法厅已委托设区市司法局办理,有关具体申请方面的问题,提供相关材料向拟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司法局窗口作进一步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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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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