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 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规定,福建省内民营企业可以探索开展公司律师试点。管理较规范、已设立独立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部门并确有配备公司律师需要的民营企业可以向所在地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开展公司律师试点的申请,由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后报送省司法厅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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