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司法鉴定人执业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2023-11-21 11:20
| | | |

  司法鉴定人执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时完成司法鉴定事项,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并签名;

  (二)依法回避;

  (三)妥善保管送鉴的鉴定材料;

  (四)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司法鉴定有关的询问;

  (六)按照规定承办司法鉴定援助;

  (七)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八)参加司法鉴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