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自己的丈夫,需要申请回避吗?
2024-02-09 10:10
根据《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招标人申请回避;未申请回避的,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后,应当立即停止其参与评标活动:(一)是投标人或者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您方提出投标单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是评标专家的丈夫,属于上述办法规定(一)情形,所以该评标专家应当主动向招标人申请回避。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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