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正在运营的建筑物里的设备提升改造如何开展招标工作?

2026-04-2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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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等有关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做了明确规定,您问题中明确已咨询相关主管部门,该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且根据您所描述的项目是既有项目建筑中的设备提升改造,作为国有企业自主采购项目,应当根据相关制度以及国有企业内控制度开展有关采购工作。 

附件: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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